“黑社会”与“恶势力”犯罪的刑法界定研究
朴宗根,吕江鸿
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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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和实践均表明,“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萌芽雏形,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恶势力”发展的高级阶段。由于恶势力集团属于共同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定相似性,实践中容易对两者产生混淆。但是,在刑法意义上,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独立罪名,只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将“恶势力”犯罪“拔高”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因此,从刑法规范意义上明确两者的认定和区分标准,对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恶势力;黑社会;定罪量刑;治理体系
发表年限: 2020年
发表期号: 第3期